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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共产党员的义利观

发布时间:2018-09-23

中国共产党的每一次代表大会,都要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作一次重大修改,而且每次修改,都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作为重要内容保留下来。因为共产党员每时每刻都要遇到怎样尽义务和怎样行使权利的问题。共产党员正确认识义务和权利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对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都有其重要的意义。

我们所说的义务,是指党章要求共产党员对党的亊业所必须履行的责任;我们所说的权利,是指共产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应该享有的利益。义务和权利,二者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十九大的党章中,第三条为党员规定了8项义务,第四条规定了8项权利。与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相比,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项目数是一样的,但在党员的义务中,增写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等内容,在党的总纲中也明确提出,“在国际事务中,坚持正确义利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内容。以上内容都是为了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而增加的,也是对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共产党员不是“特殊公民”,不仅要遵守党章,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为宪法第三十三条也有这样的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一致性,反映了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这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一方面,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统一提供了充分的可能,因为这种制度,不仅能够在最大限度内保证党员有为党尽义务的广阔天地,而且能保证党员拥有更多的权利,并用党章的条文规定下来,使之固定化、合法化。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所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项事业的责任,不管是履行义务还是行使权利,共产党员都应当事事处处作群众的表率,因为党员为党、为人民尽义务是应该的、必须的,党员行使自己权利也是理直气壮的。这就是义务和权利的高度统一。

共产党员要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必须克服特权思想。特权思想是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与我党的宗旨格格不入的。当前,这种思想在部分党员中特别是在部分党的干部中还有相当大的市场。党的十八大以后反腐败斗争中,打掉的“老虎”和拍出的“苍蝇”就是例证,这些“老虎”“苍蝇”们之所以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他们把自己当成了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的“特殊党员”或“特殊公民”。在他们看来,一旦大权在握,就可肆无忌惮,随意谋取私利,而把自己应尽的义务丢在脑后。这是“老虎”“苍蝇”们犯罪的重要思想根源。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党章规定了“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些规定是我们同特权思想作斗争的有力的思想武器。每个共产党员也应该用党章的这些规定,自觉约束自己,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党的事业努力奋斗。

(编辑:陆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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