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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5

潍坊学院学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对象:

国家计划内本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学位除外)中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

 二、 减免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本学年及上一学年未受过违纪处分;

2.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者;

3. 在所学专业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

4. 生活节俭,无不良行为;

5.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经济困难的孤儿、烈士子女;

2. 单亲或由于父母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 来自贫困地区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 少数民族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 家庭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者;

6. 国家特殊政策性减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减免学费范围:

减免学费工作按学年进行,每次减免额度按该生所在专业额定学年学费计算。

四、学费减免额度:

我校学费减免按照国家规定及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分为学费全免、学费半免或2000/年三个等级。学费全免、学费半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按2000/年执行。

 五、学费减免程序:

1.符合特困学生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家庭经济情况、生活水平及在校表现等),并提出学费减免的初审名单及减免档次,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资助服务中心审核;

3.学校资助服务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统筹审核,确定学费减免的复审名单,并在适当范
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4.学费减免由财务处予以落实。

 六、审批原则:

1.各单位必须本着对国家、学生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从严控制,严格把关。

2.审核时,应结合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表现、日常消费、学习成绩、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当年已获资助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测评给予相应减免。

 3.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追回所减免的学费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资助服务中心。

八、本暂行办法自201068日起始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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