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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9-23 浏览次数: 209

为确保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及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除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外,必须在校内住宿。

二、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是指具有潍坊市区城镇户口并在市区内居住(不含乡镇)的学生。
    三、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必须持有有效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查,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走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不在校内住宿的走读生备案。
    四、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办理有关住宿手续后也可在校内住宿。不符合走读条件、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五、各二级学院必须随时掌握在校住宿学生的具体情况,对不符合走读条件,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经核实后,及时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理。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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