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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值班人员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2-26 浏览次数: 133

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旷工、迟到、早退或私自外出,旷工一天者,罚款20元,3天者予以辞退,迟到、早退和私自外出者,一次罚款10元。

二、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的领导,听从工作安排,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20元以上罚款。

三、热情为同学服务,不得与同学争吵,打架,不得延误同学的电话,不得无故不给同学开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20元以上罚款。

四、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害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处理公用物资,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并予以辞退。

五、聘用期间不准与本校学生及教职工、临时工建立恋爱关系,不准与学生单独外出,违者予以辞退。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在岗在位,保障宿舍楼安全,不在位或非工作人员进入值班室,不制止者罚款10元,因值班室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除追究责任外,一律辞退。

七、按时关水、关电、关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违者每次扣发奖金10元。

八、新聘宿舍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交纳一定的押金并试用两个月,试用期发现不合格者要辞退,试用合格者要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期间,发现工作不负责,服务态度不好或完不成工作者,随时予以辞退并扣除押金。

(编辑:赵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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