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宿舍家具由总务处统一配置,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每名新生入校,交公物押金,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三、对宿舍内的床、自习桌、白炽灯、插座、衣橱等家具,学生要爱护,正常使用损坏的,可以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的要进行赔偿,并处以原价1—3倍罚款。
四、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家俱搬出宿舍楼,盗窃公物者处以原物价值5倍罚款,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和治安处罚。
五、毕业生离校时,管理员对公物进行检查,无损坏的可以退还押金,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编辑:赵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