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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生住宿须知
发布时间: 2019-02-28 浏览次数: 1176

一、学生要文明住宿,树立讲团结、讲学习、讲卫生、守纪律的良好舍风。学院对宿舍实行标准化管理,每学年从第一学期九月至第二学期六月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对宿舍管理成绩突出的集体及个人,由学生处给予表彰。

二、学生在宿舍内违纪要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潍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试行)》和潍坊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当前实际,规定:

学生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男生不得以各种理由私自进入女生宿舍,不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不经辅导员和公寓管理人员双方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宿舍内打麻将和利用自习课或晚上、中午的休息时间(星期六晚上和星期天除外)打扑克,以及进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各种活动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在公寓内踢、打球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私自留宿校外人员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私自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他人财物丢失的,除接受处分外,还要按价赔偿。

(五)不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私自进入异性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晚上熄灯后,仍在异性宿舍逗留者,不论何种理由,给予记过处分。

(七)在异性宿舍过夜者,不论何种原因,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见本宿舍同学留宿异性,不制止、不反对者,给予警告处分。

(九)乱泼脏水,随地大小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从窗口往楼外乱扔杂物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砸伤人者,除给予相应处罚外,还要赔偿受害者的医药和营养费。

(十一)在宿舍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者,依据情况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二)不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租房住宿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三)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谩骂工作人员或对工作人员有其他无礼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四)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其间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在公寓推销、经营商品者,给予通报批评,没收商品并给予相应罚款。

(十六)在公寓内的其他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三、学生宿舍内的水电实行定量管理。有水、电表的宿舍,超额部分由学生承担。对举报使用大功率电器者,给予50-100元奖励,对举报者给予保密。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给予记过处分及相应经济处罚。

四、损坏公物要赔偿。对乱刻、乱划、乱贴造成桌面、墙面及其它家具损坏者,由损坏者或全舍成员集体给予相应处分并进行赔偿。

五、在宿舍内禁止养一切宠物。凡有养者一经发现均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罚款。

                                        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日

(编辑: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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