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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工在线[学生处(团委、武装部)]学生教育思想教育思想动态 → 文章内容

新规定新问题:大学生结婚后怎么办

作者:李雪林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5-4-21 9:25:04
  “6章68条,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细致而人性化。”这是昨天上海市教委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的座谈会上,来自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高校的专家学者一致的看法。但对于今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规定》,他们普遍认为,“新问题随之而来,必须一一破解。”

  允许结婚仍是热门话题

  “两个集体户口的大学生结婚生子,孩子的户口落在哪里?”某大学学生处处长的一句问话引来与会专家一阵笑声。新《规定》取消学生结婚限制,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却引人深思。

  高级律师郑幸福发出了另一个疑问:“如果结婚大学生做人工流产,医药费是否要报销?”他认为,大学生一旦结婚,就会面临家庭生活、怀孕生育、子女抚养等问题,而学校现有的集体住宿、课时学分、医药费报销制度如何与之配套,大学生婚假、产假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有待探讨研究。

  学生代表阎丹婷所在的建桥学院刚刚进行了问卷调查,没有一名学生选择“在校期间考虑结婚”,“新《规定》让我们学会自我约束,我们是理智的一代,不会随意安排自己的婚姻生活。”阎丹婷觉得这是大学生的普遍想法。

  郑幸福提醒大家,不要过分关注“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而忽视新《规定》包含的更为丰富的内容。

  学生呼吁更多自主权

  华东政法学院学生处处长肖建国认为,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健全了学校管理‘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郑幸福认为,新《规定》明确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二元主体”,即学校和学生,打破原先的学校“单元”主体。阎丹婷对新《规定》的文字表示认同,“《规定》中加入了‘经学生同意’五个字,短短五个字,给予我们的是莫大的主动权。”

  虽然参加过学校作弊学生处理听证会,但是华东政法学院学联副主席宁杰则觉得,学生组织参与校园管理的范围过于狭小,他呼吁赋予学生组织更多权利,介入更多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大问题。

  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副会长叶必丰认为,新《规定》对学生的尊重意识值得提倡,但是对一些细则他有自己的意见,“比如对待违法犯罪的学生,法律机关已经给予相关处罚,学校为什么还要开除学生?”

  细则制定考验校方智慧

  考试作弊被退学要求复学的,未被授予学位要求授予的,类似学生起诉学校的案件屡有发生,与会专家指出,新《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观念和制度设计。

  作为新《规定》的修订专家,上海大学副校长叶志明指出,新《规定》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借鉴国外先进教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对于学校自主权的扩大,他认为摆在学校面前的问题是,“给你权,你怎么用,这就要求学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肖建国指出,在9月1日前,学校必须系统清理以往的规章制度,全面修订学校管理条例,“主要任务有二:修改与新规定不符的内容,对新规定授权性条款根据学校实际进行细化。”而实施细则的制定正是各个高校亟需解决的问题,也让不少高校觉得难以把握。教委有关负责人希望在几所学校进行试点,贯彻新《规定》,为其他高校提供借鉴。

  原载《文汇报》 转自人民网 (J-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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