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可自主选择贷款地点
作者:佚名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08-7-17 10:31:29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
根据《办法》规定,商业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可以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对于针对境内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商业助学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理水平自主确定是否开办。对于贷款用于攻读境外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且提供全额抵(质)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制定相关业务管理规范,并开展业务。
在贷款地点方面,学生可自主选择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借款人就读学校所在地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
在贷款期限方面,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给予贷款学生合理的储蓄积累周期和相应的还款周期;商业助学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暂不付利息,而实行利息本金化,在校期间的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本金;金融机构还可给予贷款学生一定的宽限期,以缓解学生毕业找工作和其他期间内临时性的还款压力。
《办法》除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的贷款风险管理要求之外,专门提出了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对此,银监会已于2008年1月正式建立了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助学贷款违约客户情况,并向有关机构共享,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全面地掌握贷款人信息,防范相关风险。同时,有利于促进贷款人树立信用意识,这为构建助学贷款发展良好信用环境提供了有益支持。
根据《办法》规定,商业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可以是在境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对于针对境内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商业助学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理水平自主确定是否开办。对于贷款用于攻读境外高等院校硕士(含)以上学历,且提供全额抵(质)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制定相关业务管理规范,并开展业务。
在贷款地点方面,学生可自主选择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借款人就读学校所在地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
在贷款期限方面,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给予贷款学生合理的储蓄积累周期和相应的还款周期;商业助学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暂不付利息,而实行利息本金化,在校期间的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本金;金融机构还可给予贷款学生一定的宽限期,以缓解学生毕业找工作和其他期间内临时性的还款压力。
《办法》除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的贷款风险管理要求之外,专门提出了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对此,银监会已于2008年1月正式建立了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助学贷款违约客户情况,并向有关机构共享,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全面地掌握贷款人信息,防范相关风险。同时,有利于促进贷款人树立信用意识,这为构建助学贷款发展良好信用环境提供了有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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