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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

作者:刘海鹏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08-11-28 20:23:49
    本报济南11月27日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这也标志着我省正式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明年初,我省大学生就可办理该项贷款。
贷款额最高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意见》规定,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14年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5项申请条件要具备
    意见对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做了具体规定:(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明年初就能贷款
     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后,我省将对县级资助机构人员进行培训,预计明年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能贷款。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要占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比生源地助学贷款的10%有所提高。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省、市财政按比例分担,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省与市的分担比例为4:6;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省与市分担比例为6:4;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省与市分担比例为8:2。
与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同
    27日晚,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开展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省农村信用社承办的,是在学生到校后,由学校负责审查,学校开具证明后回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是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的,贷款的申请是学生在到校前,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查,学生通过审查后拿相关手续到当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这一做法减轻了高校的负担。据介绍,我省已经开展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仍然继续办理,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间的衔接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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