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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工在线[学生处(团委、武装部)]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 文章内容

公寓维修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7-8-26 17:45:12
    1、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楼的家具及公用设施的管理,对需维修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

    2、学生宿舍楼内公共部位的水、电、暖等设施,由管理员负责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情况,及时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新生入学前,维修人员对宿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并维修,一切完好后,由各院(系)辅导员(班主任)进行验收并领取新生宿舍钥匙。

    4、维修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的门窗、水电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对因学生人为造成损坏的,需到公寓管理中心交纳罚款,然后给予维修。

    5、住宿学生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若有违反,要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和纪律处分。

    6、各楼管理员要认真配合,作好维修登记工作,并通知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后进行维修。

    7、新生入校时,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公物押金,毕业时公寓管理中心组织人员检查宿舍公物,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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