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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学工在线[学生处(团委、武装部)]公寓管理规章制度 → 文章内容

公寓家具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7-8-26 17:49:08
    1、学生宿舍家具由总务处统一配置,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每名新生入校,交公物押金,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3、对宿舍内的床、自习桌、白炽灯、插座、衣橱等家具设施,学生要爱护,正常使用损坏的,可以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的要进行赔偿,并处以原价1—3倍罚款。

    4、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家具搬出宿舍楼,盗窃公物者处以原物价值5倍罚款,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和治安处罚。

    5、毕业生离校时,管理员对公物进行检查,无损坏的可以退还押金,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对不服从管理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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