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多部门合力 共同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
今后山东省将坚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学校和专业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减少招生计划。在保证“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经费的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供需见面会,一律免收应届高校毕业生进场费。
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应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引导国有企业(单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倾斜。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
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等专项计划。建立人才投身基层导向机制,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监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重点从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要为参加“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开辟绿色通道,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通过安排一定职位专门面向这些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通过考试加分等办法,向这部分人员倾斜。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有计划地组织回生源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鼓励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年底使半数以上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必须认真做好离校前的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最大限度地使困难家庭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要加强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经济援助,安排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其就业推荐材料制作、择业过程中交通费用等方面的困难。严禁学校因欠费扣发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等证件和材料,确保其顺利离校、及时就业。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援助工作,将其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对失业3年以上的特困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实施重点帮助,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
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家庭毕业生;对推荐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成功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特困家庭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合同的,当地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适当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