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学校法制教育应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07-12-13 16:45:37
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座谈会提出
法制教育应培养学生公民意识
本报讯(记者 纪秀君)“学校法制教育应有一个新的理念,应以‘公民意识’作为出发点和核心命题。”日前,在教育部法制办主办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座谈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韩大元教授建议。
“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不仅仅是普及法律常识,它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公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表示,学校法制教育必须进一步明确目的和内容。
韩大元认为,公民意识教育关系国家未来的发展,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维护。他介绍说,国外在中学生公民意识培养方面,注重培养其认知能力、参与能力和交流能力。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自教育系统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来,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向广度推进、向深度拓展。教育系统针对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分层次普法,坚持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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