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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2-07-28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分别位于班级前40%30%,无不及格课程。

(三)身心健康,积极参加课内外体育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四)积极参加各类美育活动,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较强的审美能力。

(五)积极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40%30%,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也可申请潍坊学院优秀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被SCIEIJACA)、AHCISSCI 全文收录,或在核心B 类(以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为准)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 篇,或在其他一般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 篇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公开发表文章1篇(按版面计单篇不少于1500字)。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含译著,不含教材、编著),且单部不少于12 万字。

(三)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和国际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全国第一等次及以上奖励。团队项目须为第一作者。

(五)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团队项目须为项目负责人。

(六)在省级及以上文体艺术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级第一等次及以上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七)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

(一)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劳动课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

(三)不恪守网络道德,具有不文明上网、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其他不适合评为优秀学生之行为者。

第五条 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1.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人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小组,一般由7-13人组成;

 2.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初评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

(二)评选程序

 1.各班在初评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认真掌握标准,采用民主评议和推选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好中选优,以不超出本班学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候选人,经初评小组评定后,报所在二级学院评选小组。

 2.二级学院评选小组在各班初评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采用民主评议和推选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评选出占本学院学生总数10%的优秀学生候选人,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审定并公示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3.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的评选,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评选。

 4.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人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评选出的优秀学生,授予“潍坊学院优秀学生”荣誉称号,颁发“潍坊学院优秀学生”荣誉证书,填写《潍坊学院优秀学生登记表》,装存本人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潍坊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潍院政字〔200881号)同时废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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