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同学经过几年的大学生活,已圆满完成学业,各方面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在即将离开母校,走向社会的同时,希望母校能给您留下美好的记忆,学校要求毕业生在离校时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离校。
二、爱护公物,不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并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三、宿舍交接:学生离校时,由各学院辅导员与公寓中心清查交接房间,并交回宿舍钥匙,双方签字。
四、物品损坏赔偿:学生宿舍内所有设施的损坏,视情节与损坏程度按照公物损坏赔偿清单进行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拒不赔偿者,公寓中心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宿舍内的纯净水桶、饮水机、电话机是公共物品,各宿舍于2010年6月18日——20日三日内交到所在楼值班室做好交接登记。丢失的应予赔偿,赔偿价格:纯净水桶每个30元,饮水机每个5元,电话机每个5元。
五、各类违纪罚款、违章用电罚款、所欠水费、电费,应在交齐费用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六、毕业生完成以上工作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计好名单后,报所在学院汇总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于2010年6月25日到公寓中心(5#公寓5184房间)办理毕业生毕业手续。
七、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2010年6月26日下午两点之前)离开公寓,确有不能按时离开学校的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公寓中心核实后限期离校,但不得无故拖延离校时间,离校时必须与所在公寓管理员交接宿舍内公用物品。
学 生 处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