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及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指定本办法。
一、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除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外,必须在校内住宿。
二、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是指具有潍坊市区城镇户口并在市区内居住(不含乡镇)的学生。
三、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必须持有有效证明经学院审查,辅导员、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学生处批准,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走读。学生处对不在校内住宿的走读生备案。
四、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办理有关住宿手续后也可在校内住宿。不符合走读条件、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五、各二级学院必须随时掌握在校住宿学生的具体情况,对不符合走读条件,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经核实后,及时报学生处处理。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日
(编辑:王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