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2019〕6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绩要求及政策调整
(一)本专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 (含15%,下同)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以学院或年级专业确定。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 (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 (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 (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
自2019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省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助学金分三档,分别是每生每年 2200元、3300元、4400元。2019年春季助学金人均增补150元,专科生增补名额28人,总金额4.62万元。
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评人员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参评人员为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省分配名额差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省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
四、材料报送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
(二)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分别于10月15日前和10月21日前将材料报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见附件7)、《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8)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将于10月17日和10月24日下午分别举行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候选人需进行3分钟ppt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结束,各学院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填报获奖学生相关信息。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按照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等程序进行,于11月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见附件10)(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见附件11)(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四)学生处汇总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班级(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三)所有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fxyzzh@163.com。
(四)各学院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登陆省评审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辅导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8.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9.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10.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11.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