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2019〕71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评选2020届高校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校2020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五)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优先推荐。
(六)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在校期间平均成绩)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评选的公正合理,各二级学院要将初选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组织初选人员登录信息化平台,进入学生一体化“学生个人网页”,在评奖评优栏内申请。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另需提供学生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山东省2020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及excel两个版本)。以上材料于2019年11月8日前报大学生事务中心13号窗口(电子版:学院+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发至邮箱weifangzws@126.com)。
四、几点说明
(一)《山东省2020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中入学时间、出生年月等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出生年月格式:“1993.01”入学时间只填年份,如 “2010”。 姓名中如有无法录入的汉字,需在报送材料时特别说明。本表录入信息将作为审核公布、发证的依据,请将录入数据与登记表核对无误后上报。
(二)《评审表》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主要事迹”要以第三人称用规范书面语言书写,内容要全面充实,准确反映出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对于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不按标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评审表》等材料,严格把关,杜绝主要事迹雷同、语言不规范等现象。
附件一:《山东省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二:《山东省2020届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三:《2020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