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2019〕7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种类及金额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保险费用一年一缴,一档260元/人.年,二档390元/人.年,我校学生统一按低档(一档一档260元/人.年)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保险费用一年一缴,50元/人.年,毕业年级学生投保保险费用为25元/人.半年。
注:上述两种保险期限都为1年,起始日期为2020.01.01-2020.12.31。
二、完成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12.20日前完成参保工作。
三、参保范围
(一)主校区在校学生参加高新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安顺校区在校学生参加潍城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已在老家参加20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无需重复参保,但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由当地社保中心开具的参保证明(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三)学生意外伤害医疗商业保险(具体投保公司另行通知)。
1.除2020届毕业生外,在校16(建筑学专业)、17、18、19级学生可参加2020年一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2020届毕业生(含15级建筑学专业、16级本科各专业、17级专科各专业、18级专升本各专业学生参加2020年上半年的意外伤害医疗商业保险。
四、参保登记缴费方式
首次参保的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缴费,以往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可直接缴费。
(一)参保登记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和受理参保登记工作。
以辅导员所带班级为单位组织填写相关材料,并于12月5日前将“电子版附件1-3”报大学生事务中心12号窗口。
1.附件1须以excel格式按要求认真填写,准确无误(所填信息纸质版须由学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留存本单位备查)。备存的材料须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分管领导签字。
2.附件2需同时报送纸质版(纸质版须由经手人签字),附件3纸质版须将未在校参保和在居住地参保学生本人签字后生成电子版提报,纸质版留存本单位备查。
(二)缴费方式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采取学生个人自行缴费的方式缴费。完成参保登记、接学校通知后,自行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1)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税务”,在“微信办税”——“社保费”模块中自行缴费;
(2)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在“我要办税” ——“社保费缴纳”模块中自行缴费;
(3)下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在首页“社保费”模块中自行缴费;
(4)高新区、潍城区配备税务社保费自助缴费服务终端,缴费人可以通过自助缴费服务终端刷银行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缴费;
(5)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高新区、潍城区税务部门公告的代收银行缴费;
(6)持银行卡到高新区、潍城区社保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
注:缴费完成后将生成的电子交费信息“订单明细”截图以“姓名+专业年级”格式命名报辅导员。
2.商业保险缴费方式:以辅导员所带班级为单位组织收取参保费用,在与保险公司核对信息无误后,将参保费用打到指定的保险公司缴费帐户(具体缴费帐户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组织。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学生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每位学生知晓参保事项。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参保,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四类人员”,必须实现一人不落,一人不差,应保尽保。要采取有力措施,按期完成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既要杜绝重复参保,也要避免漏保、断保。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要督促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认真组织学习政策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个学生知晓两种保险的政策利好。组织学习时,要认真、正确地解读政策精神,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参保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的好处,感到有帐可算。要从贴近现实的角度进行宣传,让学生知道为什么投保、如何投保、自愿投保、如何理赔。同时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和宣传栏等做好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引导学生应保尽保。
(三)抓好落实,限时上报。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学生信息,确保填报信息中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无误,确保把好事办好,维护好学生利益。提报的材料,要以辅导员所带班级为单位,除前期提报的“电子版附件1-3”外,于12月20日前,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电子交费信息“订单明细”截图和意外伤害保险缴费证明或汇款单报大学生事务中心12号窗口。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计表
附件2: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汇总表
附件3:2020年未参保学生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