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期间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3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期间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

 

学生工作处〔20203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2020年暑假720日始至830日结束,共6周时间,829日、30日学生报到注册。为做好假期期间学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使学生顺利度过假期生活,现就暑假期间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暑期学生生活指导

今年暑假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尽管疫情防控已取得阶段性胜利,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此,要坚持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要在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从严制定暑期学生疫情防控要求,提醒学生常通风、勤洗手、不聚集, 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防控规定。引导学生非必要不外出,研学旅行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居住地的,须向辅导员报告时间表、路线图,并做好旅途防护。继续坚持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辅导员要利用钉钉、微信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精准掌握学生旅居信息。

要指导做好家庭教育,及时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短信提醒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发送风险提示或安全预警,加强防疫、防溺水、防网络沉迷、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提醒学生家长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教育引导孩子加强体育锻炼、开展文艺活动、强化劳动实践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要健全家校联动机制,督促辅导员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结合各自实际,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形式广泛开展家访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引导,针对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要特别重视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残疾学生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关心帮扶工作。

二、强化安全教育与管理

放假前要通过召开线上线下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普遍的疫情防控、安全、法制、纪律教育,要求学生在暑期继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要引导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遭遇突发安全事故时的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学生假期中时刻注意人身、财产、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往返或外出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尽量结伴而行,不乘坐非法营运和超载等不安全车辆;如出现安全问题,要尽快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援助,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要引导学生了解并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防止被骗、被盗、车祸、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暑假期间是极端天气易发多发时间段,要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正确应对恶劣天气,特别注意防雷电、防溺水、防洪涝灾害等。要教育学生严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非法组织的外出务工活动,谨防在从事家教等勤工助学活动中上当受骗。要引导学生理性消费,谨防网络诈骗和不良贷款。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和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网络思想教育

要充分利用本学期已经建立起来的网络渠道,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教育。辅导员要利用各类网络平台,通过主题班会、时政推送等方式教育学生正确认识中国抗击疫情所取得的重大胜利;正确认识党和国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当代大学生的社会政治责任。教育学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回应学生的关切。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各校区学生公寓于827日开放,要提醒学生要按期返校(返校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按时到校的学生,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出现学生开学后24小时内未返校而又未及时发现并报告学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请假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核实请假事由并在返校后补办相关手续。学生报到情况分别于830日下午5点前如实电话报送、831日上午9点前如实书面报送学生管理科。

五、畅通学生安全信息渠道

假期期间,全体辅导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在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校园内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要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引导学生通过多种途径深入社会基层,开展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了解中国社会和百姓生活的巨大变化,深刻理解新时代的本质内涵。要结合党领导人民抗击疫情取得的重大胜利,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要引导鼓励学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利用所学和多种方式,积极为社会为群众服务。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