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核定工作的
通 知
学生工作处【2020】47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拟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核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是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困难而在校内设置的助教、助研、助管等相对固定的岗位,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服从于学校的发展需要,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核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2020-2021学年将按照新的岗位设置安排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填写《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学生工作处资助服务中心(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fxyzzh@163.com。学校将根据本学年学校勤工助学经费、各单位工作实际和需求审核研究后,确定各需求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和岗位待遇。
三、选聘及录用
各单位岗位核定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发布用工需求,并组织在校内招聘,用工单位依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选聘,所设岗位如无特殊需求原则上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岗位录用一般采取一岗一人的方式。录用结果报学生工作处资助服务中心备案。勤工助学学生一经录用,用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
四、相关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以育人为本,各用工单位应注重对学生思想、素质、能力的锻炼和培养。
2.各用工单位要组织学生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3.各用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选聘、培训、考核及月报表等工作。
4.各用工单位要确保勤工助学活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影响学生学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请假务工而耽误课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给学生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5.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不得虚报考勤和工作量,不得变相克扣、二次分配或挪用学生勤工助学补助。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
申请单位、部门(公章): 岗位需求总数:
序号 | 岗位名称 | 具体科室及工作内容 | 条件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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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字):
注:1、“岗位名称”请各单位依据工作性质内容自行设定,如“行政助理”、“网管助理”、“教学助理”等。
2、如同一岗位需求若干人,而表中各项内容均相同,则不必重复填写,在备注栏中表明需求人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