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1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2021〕35

 

坊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届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要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集体研究,确定人员名单,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为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需将《评选名单》于4月27-29日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及网络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图片材料随名单一并报送。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于2021年4月29日公示结束后将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生成绩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见附件2)报学生管理科。电子班(excel版)报学生管理科邮箱:weifangzws@126.com。

5月7前,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见附件3)。

附件1: 附件1:2021届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附件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详见网络办公系统

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docx

附件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