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示范点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心理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02   浏览次数:216


学生工作处〔202071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124日(周五)全天进行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示范点评审工作。评审邀请校外专家,通过现场考察(上午)、汇报答辩(下午)两个程序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考察环节

1.时间:上午9点正式开始,每个学院10分钟左右。

2.考察顺序:

18号教学楼: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法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1号教学楼:美术学院;

37号教学楼:计算机工程学院;

44号教学楼: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56号教学楼: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6)闻韶楼:音乐学院。

3.相关要求:

1)各心理辅导站负责人在辅导站等候,专家组到后,负责人就辅导站所在地点、建筑面积、内部条件、前期基本建设等情况作简要口头介绍。

2)专家组实地查看现场及辅导站示范点建设相关材料。

3)现场考察环节分数占总分数的40%。专家根据辅导站负责人介绍、现场查看等情况综合评判后打分。

二、汇报答辩环节

1.时间及地点:下午2点正式开始,每个单位汇报、答辩时间为5—8分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三楼多功能厅。

2.答辩顺序:按电话号表中顺序进行。

1)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3)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4)计算机工程学院;

5)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6)经济管理学院;

7)法学院;

8)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9)音乐学院;

10)美术学院.

3.相关要求:

1)各心理辅导站负责人按照主持人指令,通过PPT从辅导站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场地建设和条件保障、心理工作与活动开展情况、危机预防与干预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方面就前期辅导员建设情况进行汇报。PPT提前20分钟拷取,汇报超时将扣除一定分数。

2)专家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

3)汇报答辩环节分数占总分数的60%。专家通过听取负责人汇报、答辩等情况综合评判打分。

三、几点说明

1.汇报答辩环节要严格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工作人员在答辩时间到时给予提醒。

2.答辩结束后现场统分并公布评审分数,评审工作结束。在将评审结果公布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布最终评审结果。

3.如弃权不再申报,请在123日下午4点前电话告知;124日下午下班前将弃权书面说明在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送。

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联系,联系人:张杰  电话:8785117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