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2021〕93号
各二级学院:
学生心理素质普查和心理素质档案建设,是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帮助学生自我了解、自我塑造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贯彻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生心理素质普查和建档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我校2021级、2020级、2019级、2018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二、普查时间
2021级:10月24日-30日。
2020级:10月31日-11月4日。
2019级:11月5日-11月9日。
2018级(含2017级建筑学专业):11月10日-15日。
三、测评工具
采用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研制的“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
四、测评安排
1.本次普查与建档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协调、教师教育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实施。
2.引导学生关注微信公众号“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进行测试,公众号二维码及详细使用说明见附件1。
五、测评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辅导员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普查、建档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测评由学生本人在指定期限内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尽量安排在白天,测试时间大约10分钟左右。
3.学生在测评结束后将测评完成情况截图报各自辅导员。辅导员要认真检查测评完成情况,确保应测尽测、全覆盖。
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在该项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普查结果与建档情况书面与电子版同时报送学生工作处。
未尽事宜,请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85117,联系人:张杰。
附件:操作步骤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操作步骤:
扫描二维码登录——获取密码并登录(学校代码
11067)——阅读知情通知书——完善个人信息——了解测评须知——作答试卷——提交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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