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学院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作用,根据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新一轮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4月1日-15日 报名阶段
4月20日-30日实地考察
5月6日-15日 现场汇报
7月1日-15日 考核验收
二、领导体制
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指导和考核。
辅导站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整体负责,承担心理辅导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要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或接受过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的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辅导站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包括各学院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
三、建设规范
1.学院设立独立专用的场所作为心理健康教育二级辅导站。至少配备1间独立心理辅导室,面积不少于30平米。
2.设置明确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3.房间布置整洁温馨。配置沙发、茶几、桌椅等等办公设施。
4.不断加强辅导站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接受过心理教育相关方面的培训。
5.专人管理来访咨询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工作职责
1.学院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作为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的二级机构,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并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2.协助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辅导等工作,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的氛围。
3.指导本学院心理部长、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开展工作,建立“宿舍长(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学院”三级危机预警机制。
4.建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定期对重点关注学生进行排查,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5.及时了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的沟通,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不断探索,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和建议。
6.配合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测评,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7.打造并建设“一站一品”特色做法或者品牌活动。
五、经费支持
学校对心理辅导站申报成功的学院,每个单位将拨付适当专项经费予以建设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辅导站建设的各项要求,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二)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辅导站、学生会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工作任务和纪律,明确职责,协调推进,逐步加大辅导站建设力度。
(三)学校将大力推进辅导站建设,定期进行评估和督导,切实提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四)新一轮辅导站计划建成6-8个,其他未建设学院将在下半年全部完成。已有辅导站继续建设完善。各学院自愿报名,4月15日上午10点前将填写后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申报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2909452579@qq.com。同时将纸质版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二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张杰。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