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参加2024年度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一、参保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大中专学生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大中专学生作为公民,既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又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
这两个文件随着参保通知已发布到网络办公平台。
二、参保范围
我校所有注册在籍全日制学生。
三、缴费时间
通知下发日起-2023年12月31日。
四、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3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补贴640元/人。
五、缴费方式
通过高新区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行缴费。
六、医保待遇
大中专学生参保后,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等待遇。其中,住院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慢性病最高可报销55万元,普通门诊可报销450元。
七、优惠政策
1、大中专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
2、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在生源地、父母常住地及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3、大中专学生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从参加职工医保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4、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缴纳380元低档标准,享受510元高档政策,在原籍参保按照实际缴费档次享受医保政策。
八、通知下发至今存在的问题
1、少数学生没有参保信息、参保信息错误、改名后还显示原名的等特殊情况。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每周五下班前,在辅导员钉钉群在线填写特殊情况学生信息统计表,学生工作处汇总后统一联系高新医保中心修改。
2、告知学生主校区定点参保医院为学校校医院,安顺校区确定好后另行通知。
3、各学院要做好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知晓,并做好政策的解读,不能什么工作都一律推给学生工作处,确实不明白的可以让辅导员咨询。
九、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务必保证所有学生知晓医疗保险政策。
2、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逐一核实每位学生的投保情况,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3、各学院将经副书记签字盖章的附件2于2023年12月20日前交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210室),电子版发邮箱: 20230084@wfu.edu.cn。附件3留存学院备查。
十、咨询方式
参保缴费如遇困难和问题,可通过拨打电话、直接到所在地服务窗口等方式咨询了解。
高新区社保中心(医保中心):8231556、8191311转8378或8379、
高新区税务:6912366 8095139 8878102
潍坊学院咨询电话:878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