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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在教育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我校录取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来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工作,校学生资助育人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和管理全校录取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新生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查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生申请绿色通道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 

(二)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

(三)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五)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单亲学生;

(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八)有其它特殊困难符合条件者。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绿色通道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户口簿、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烈属证、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例、低保证、其他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潍坊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办理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指派专职辅导员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辅导员要全面掌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宣讲,使学生了解资助政策,严把关口,防止非困难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对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缴齐学费的新生,在《潍坊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办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签定意见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校学生资助育人服务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查、审批后转回学院,由学院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适当安排他们参加一些学习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材料有关情况,采取学生家庭继续筹集学费和学校、社会资助相结合办法,尽快督促和帮助学生缴齐学费。

第七条 校学生资助育人服务中心将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对办理绿色通道新生进行家庭走访、调查,对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积极缴纳学费等弄虚作假者,除在规定时间内缴齐所欠费用外,将被取消大学学习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站由校学生资助育人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各学院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院自行在新生接待处单独设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助育人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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