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在教育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是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广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我校录取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来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工作,校学生资助育人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和管理全校录取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新生“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查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生申请“绿色通道”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
(二)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
(三)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五)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单亲学生;
(七)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八)有其它特殊困难符合条件者。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绿色通道”申请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户口簿、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烈属证、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例、低保证、其他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潍坊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办理申请审批表》,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指派专职辅导员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辅导员要全面掌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宣讲,使学生了解资助政策,严把关口,防止“非困难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对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暂时无法缴齐学费的新生,在《潍坊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办理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签定意见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校学生资助育人服务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复查、审批后转回学院,由学院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适当安排他们参加一些学习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学生填写的申请材料有关情况,采取学生家庭继续筹集学费和学校、社会资助相结合办法,尽快督促和帮助学生缴齐学费。
第七条 校学生资助育人服务中心将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对办理“绿色通道”新生进行家庭走访、调查,对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积极缴纳学费等弄虚作假者,除在规定时间内缴齐所欠费用外,将被取消大学学习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站由校学生资助育人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各学院“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院自行在新生接待处单独设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助育人服务中心负责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