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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277号建议的答复教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19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教育部高度重视推进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并规范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建立以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在教育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直属高校法律顾问相关书面调研,深入分析在高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研究起草推进高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文件。

当前,许多地方已经就建立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在本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山东省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许多高校成立了法治工作机构,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部分高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学校治理的意识仍有待提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的能力仍有待加强,法律顾问相关机制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新要求新挑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规定,以明确高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提出加快建立健全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编辑:刘淑铖 姜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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