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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

学生工作处〔201928号

各二级学院: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山东省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就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为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各二级学院要督促辅导员立即专门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将有关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学生,使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拒绝替考,拒绝参加线上线下作弊答题,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诚信考试主题班会组织实施总体情况(方案制定情况、活动时间、主要内容、覆盖班级数及人数、实施效果等,800字以内)电子版于6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教育科

二、强化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

6月7日、8日正值端午节放假期间,有教学任务的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学生考勤管理工作,一般不允许请假;没有教学任务的单位,要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假期去向动态,实行“日报告”制度(主要报告可疑情况),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管理科;端午节节后开学第一天,要及时核学生到校情况,对无故未到校者,要深入摸排,查清去向,逐个销号。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确认去向,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并报学生管理科备案。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督促辅导员抓好并加强学生的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现就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高考期间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高校要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5号)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集中开展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

高考期间各高校应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各高校及学校各院(系)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确保无缝覆盖。

三、加强学生的诚信法纪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诚信法纪教育长效机制,将诚信法纪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教育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使广大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拒绝替考,拒绝参加线上线下作弊答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各高校要在高考前或期末考试前至少开展一次诚信考试主题班会,做到年级、专业、班级全覆盖。诚信考试主题班会组织实施总体情况(方案制定情况、活动时间、主要内容、覆盖班级数及人数、实施效果等,800字以内)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我厅学生处(加盖学校公章扫描pdf电子版,发至xsc@shandong.cn)。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高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高校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一位学生(包括研究生),并切实组织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各校发现可疑替考者应立即上报我厅学生处,联系电话:0531—81916501。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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