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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8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在校学生的学习、 生活及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指定本办法。

一、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除符合走读条件的学 生外,必须在校内住宿。

二、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是指具有潍坊市区城镇户口并 在市区内居住(不含乡镇)的学生。

三、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必须需向学院提出申请, 经家长(监护人)同意持有有效证明经学院审查,辅导员、 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学生处批准,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方可走读。学生处对不在校内住宿的走读生备案。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相应学期开学初两周内(10 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办理有关住宿手续后也可在校 内住宿。不符合走读条件、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发 现,将给予警告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五、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走读、校外住宿学生的审批和管 理,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走读、校外住宿学生档案;辅 导员要定期与学生联系,做好走读、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教 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必须随时掌握在校住宿学生的具体情况, 对不符合走读条件,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经核实后,及时报 学生处处理。对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 当事人批评教育。

六、 已办理走读、校外住宿学生如不按期配合学院进行 走读、校外住宿资格审核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学院应按照学 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要在限期(3 个工作日)内督促学 生搬回学校居住,因拒不搬回学校居住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七、学生走读、校外住宿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保留其寝室床位,不能私自回校居住;确需保留床位的须经二级学 院和公寓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保留床位,保留床位期间 应正常缴纳住宿费。

 

                             学生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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