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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201857

各二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8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内容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参评人员为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参评人员为学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奖励额度

国家奖学金8000/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省政府奖学金6000/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一次性发放;省政府励志奖金5000/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000/年,其中一档2000/年,二档3000/年,三档4000/年,分学期两次发放。

四、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和国家助学金,分别按照《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评审。

五、推荐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省分配名额差额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金、国家助学金按照省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见附件1)。

六、评审程序及材料报送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

2.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按照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的程序产生,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后,分别于918日前和928日前将材料报资助服务中心,同时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2018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7)、《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8)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将分别举行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候选人需进行3分钟ppt展示和现场答辩。评审结束并确定人选后,各二级学院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填报获奖学生相关信息。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按照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行,各学院分别于108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9)(电子版)、《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见附件10)(电子版),于10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见附件11)(电子版)报资助服务中心(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在新生报到后确定下发),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4.资助服务中心汇总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天,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研究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七、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班级(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各二级学院于910日前报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班级(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2.严格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严禁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额度标准评审和发放,不得另行调整标准,严禁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或平分奖助学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二级学院推荐报送的获奖学生,经认定确实达不到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3.统筹兼顾。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本学年学生获得的其他受助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4.所有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fxyzzh@163.com

5.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登陆省评审系统录入学生信息。分管学生工作负责同志、相关辅导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

6.各二级学院公示通知应张贴在本单位公共区域内醒目位置,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监督电话为:8785565,邮箱为wfxyzzh@163.com


附件:

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学工在线网上办公系统)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5.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8.潍坊学院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9.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10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11.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附件2-11.zip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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