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学生工作处下发通知,就2016-2017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作出安排。
勤工助学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切实提升勤工助学工作的质量与实效,我校坚持因需设岗、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培养锻炼学生能力的原则,分别就各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与各二级学院、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做出了不同的设置。不同的岗位人员数量要求不同,能力要求不同。
招聘将本着学生自愿申请,岗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应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通知要求各学院、书院要根据学生工作处发布的招聘信息组织学生填写《勤工助学学生报名表》,各用工部门于9月29日下午4:30在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统一组织招聘,确定拟录用名单。各学院、书院自行组织招聘。10月15日前各用工单位、部门汇总录用情况报送学校资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