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生工作处下发通知,就2018年度毕业生评优工作做出安排。
通知要求,2018年度校级毕业生评优工作,要按照《潍坊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潍坊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奖励办法》、《潍坊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8届毕业生可参评,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人员,经审核合格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学校审批后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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