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做好2020年高考期间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关于做好2020年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

   

学生工作处〔2020〕32号

各二级学院:

2020年高考将于7月7 —10日举行。为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高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高考期间加强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做好高考期间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关心爱护学生的需要。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

二、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为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各二级学院要督促辅导员通过线下面对面线上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题班会,加强对在校学生居家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将有关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学生,使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拒绝替考,拒绝参加线上线下作弊答题,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三、强化日常管理

高考期间,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请假外出,如确实有外出需求的,须严格执行外出审批及请销假制度,并做好动态追踪工作。对居家学生,要督促辅导员采取有效措施,每天上午、下午高考时间段通过网络视频点名等方式做好考勤工作,确定学生是否居家、不居家在何处,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所在位置信息。对有网络学习任务的学生,要加强与任课教师沟通,做好上课考勤,及时掌握缺课学生信息,做好追踪工作。

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家长及其孩子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讲明替考、考试作弊的利害关系,严禁参与任何扰乱考试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夯实责任

对高考期间学生的管理要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在校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出校门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出现替考舞弊现象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二〇月三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