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2021〕95号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见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评人员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参评人员为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评审条件
参照《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评审。
四、材料报送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初评后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组织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于10月27日前、国家助学金于11月2日前将材料报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上报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一览表》(附件5)、各类汇总表(附件6、7、8))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生处汇总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班级(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各小组组成情况按照《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要求填报,班级的评议小组填报后各学院留存备查,学校抽取一部分备案,各学院认定小组表格随同评审结果上报资助中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助学生中经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三)各学院要对各评审环节严格把关,留存好评审资料。名单公示要采用线下、线上方式同时进行。线下公示场所要设在显著位置,公示时间要符合规定,并及时受理监督意见。
(四)所有材料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fxyzzh@163.com。
(五)各学院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登陆省评审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辅导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参评学生一览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7、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8、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一览表.xls
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7: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8:国家助学金汇总.xls
(附件1详见网络办公系统)